这就向我们展示了一种网商自我形成信用体系的可能,正如阿里巴巴平台推出的“网络联保”的贷款形式,就是一种颇具新意的尝试:即联合体内如果有 成员到期无法偿还款项,则由其他联合体成员代为偿还。这种贷款“连坐”方式,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瓶颈问题,也促进了网络诚信的构建。这说 明,B2B解决不了的,不一定B2B2B解决不了。完全可以利用中国特色的人为因素,构建中国的自然的信用系统。
仓廪实而知礼节。对于中国电子商务现状,对于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产业实行监管、压制政策并不适合。这并不是说不需要监管,对于市场力量、经济手 段无法达成的方面,则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干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消费者权益的保障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以无法替代的行政力量给 予支持。
对新产业的约束和指导是合理的,但是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和对未来的影响。我们既不能不计长远让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成缺乏行业规范的产业,也不 能因噎废食地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市场力量与行政手段适时地间接帮扶,才能促进这个产业发展,便于培养出能与国际接轨的、有普适价值的巨大力量。
区别对待B与C
网店新规激起争议甚多,实也有法可依,然而,合法却并不一定合理,将C与B区分开来,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方向。
本刊记者 侯大银 黄婷婷
8月1日,尽管承受了舆论的巨大压力,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北京网店新规即《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 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还是如期实施了。然而它实施所带来的效应,似乎并没有给其制定部门——北京市工商局带来更多的欣喜和收获,接踵而来的问 题却排山倒海,扑面而来。修改地址、变一手为二手,许多店主已完成“革面”,还有一些正在打此算盘。
新规制定者对《意见》出台后的激烈反应感到吃惊,他们认为自己只不过在做一件合法的事情。而经过考证,记者也惊奇地发现,尽管质疑声此起彼伏,网店新规本身也确乎有其合法的一面。
合法
让经营者办理执照,这本来就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事情。
5年前,国务院颁布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此《办法》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而北京市工商局要求网店办执照则正好是符合《办法》精神的,并且它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不仅如此,《办法》还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