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灰色,比较集中的体现在C2C上。在全世界各大C2C网站中,充斥着出卖衣服、小饰品、玩具等小商品的商户,他们或者是“出卖个人 闲置商品”、出于交流、易货目的的交易,也存在批量销售、以网上店铺作为其生意全部的准“B”们。对于“纯粹的C”们,即“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 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在《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这部分交易不属于纳税的范畴。然而电子商务发展数年来,如何区分盈利与非盈利,区分B与C,都是 在执行上有相当难度的事情。
作为地方政府政策法规性质的《意见》,在执行上的难度当然不只区分B与C。新规已于7月2日出台,并在8月1日开始施行,但是对于商户如何拿到 营业执照,需要经过何种审核,审核的程序如何,都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就《意见》本身来看,审核的成本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也远不只颁发营业执照那样简单。除 此之外,仅作为地方性规定,对于如何界定网商“属于”北京地区,技术上都相当不明晰。
因此,从技术和专业人才的成熟度上来讲,未必有《意见》执行的合适时机。而且,从数目上来讲,对于那些微利的“小本生意”,征收税款的数目和审核所需要的技术、人力成本相比,孰高孰低,也是值得精确计算的项目。
在执行的权力归属方面,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交叉。两者如何协调、权责明晰地执行《意见》,又是意见之外的隐性成本。
从eBay看税收
在8月2日杭州召开的亚太中小企业峰会上,作为会议分支的第五届网商大会评选出十大网商,我们发现,即使是排名靠前的网商,规模也不过是年销售 几百万到几千万的公司,其中还包括一对靠诚信勤劳致富的残疾人夫妇。就在开会当天,即《意见》实施后的第一天,几位优秀网商还面临着破产的危险。这不禁使 人质疑,即使C2C真的是税收的灰色地带,按照中国电子商务的生态现状,真的是对这些网商征税的时候吗?加强税收与提高国民收入,试图规范新兴产业与解决 就业弱势群体的就业,究竟哪个更是当前政策应该倾斜的一方呢?
我们知道,对于电子商务较为发达和成熟的美国,虽然有1998年出台的《互联网免税法案》,但对于有形商品,比如在亚马逊网站上购买的每一本 书,其价格都标明了税额是多少。在美国,电子商务不免税。但是与此对应的是,美国的C2C网站不免费。而对于目前仍主要以免费C2C为主的中国电子商务部 分,突然而猛烈的税收形势无疑会让C2C平台和网商们措手不及。
而这种“免费”与“收费”的关联,eBay和淘宝在中国市场的不同表现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个问题。今年5月份,eBay新任首席执行官约翰· 多纳霍和首席财务官鲍伯·斯旺在“高盛互联网峰会”公开承认,eBay业务表现欠佳。由最初90%的市场份额萎缩至目前的不足8%,eBay成为互联网风 云的live版解释。
很多人认为,eBay的失败始于“收费”。根据当时的统计数据,实施收费后,eBay易趣最多时有超过40%的老用户流失。“在中国C2C市场 爆炸性增长的几年里,eBay在一个正确的时间,选择了一个错误的战略”,eBay易趣后来又重新回到免费状态,但是江山已被淘宝夺去大半,用户形成的习 惯已经难以让eBay易趣再重夺市场了。 “从免费到收费,再到免费,eBay在中国市场原地转了一个圈。”eBay易趣前任CEO邵亦波认为,eBay易趣的失败就在于eBay的不够本土化,并 认为淘宝的“免费”搞砸了电子商务,认为它让人们将“免费”与“服务”混同了。
实际上,两者的成或败都在于对中国“成熟消费者”的认识,而面向电子商务的税收,也在于对此的把握。邵亦波认为,“通过不收费拿到的用户,就是 不想交钱的人,而且他们已经把免费当成一个天经地义的事情。”于是,仍然是面向美国成熟消费者的eBay,他们仍然将服务与价格对应,实行收费;与此同 时,淘宝做的是,用“免费”来吸引、等待、培养成熟的消费者,让用户认识到服务的价值,并可以逐渐为服务付出价值。
所以,从网商的纳税意愿来看,还是要等待这个市场的成熟,网商对网络平台的价值有了充分认识,懂得收与支的关系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就成为水到渠 成的事情。电子商务甚至整个消费领域的培养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任何倾向于监管、压制的政策都会使过程放缓,正如在战争期间把精力放在国民 要讲卫生的教育上一样,是不合时宜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中国电子商务,税收更要选择最恰当的时机,使得将现有税制加于 网络,但不至于扭曲电子商务的发展。
B2B的网商诚信
在关于电子商务不规范的论调中,网商诚信和网上交易商品的质量问题、法律问题及权利维护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实际上,与普通的线下交易相比,电子商务自主构建的信用环境好于网下:在缺乏实名信息的网络世界显得虚拟,但是却把商家推到了一个空前立体的监控条件下,形成网络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