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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周刊封面报道:解咒网店新规 (4)
2008-08-21 13:28:55  作者:匡冬芳  来源:互联网周刊  浏览次数:50  文字大小:【】【】【

  其实,早在今年4月,相关政府部门就表示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加强监管,而首要解决的,就是电子商务所面临的网店经营的资质和税收问题。而北京市 工商局这个地方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引起的关注,不仅因为北京市政策对于各地政策的影响和垂范作用,还在于网店新规关涉人群的巨大:平台、企业、小型商户⋯⋯ 我们不妨从支出和成本方面衡量规定出台后各方利益的变化和权衡。

  C们痛苦

  在这个规定中,指出了不需要办理执照的人群:一是凡已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 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二是已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 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三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利用 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

  据悉,网店办照仅需身份场所证明及23元手续费,用于资质审核500元,即使对于微利的小商户,523元的支出也不至于“断了100万人的生路 ”,但是有网上商家提到,自己主动去办理营业执照,对方告知除了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外,还要到街道盖章。结果到了街道,工作人员拿出一张表格,要求让邻居签 字证明开店不会骚扰他人。这样看来,这位商户为了拿到一张可能给自己带来微薄利润的执照,还要花费人力财力用在与邻居相处的人际关系维护上。可谓得不偿 失。

  那些在淘宝们上面靠卖几件衣服、小饰品补贴家计的小型商户,害怕的是523元背后的真实代价,是一个从“网下”追到“网上”的“城管们”决定的真实价格,而一旦这个价格高于他们付出的,数以百万的C们将不得不离开电子商务平台。

  如果通过新规将C赶走,不排除这种可能,小型商户可能转战于社交类网站,而这样将使政府真正丧失对小型商户网上交易的监管。很多专家批评《意见》使“中国电子商务退步十年”。

  政府的执政成本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和相对简洁的贸易方式使得很多人认为网上贸易成为各种经济方式中最大的“税收黑洞”,网络仿佛成了商人的避税天堂。

  实际上,在B2B、B2C、C2C等形式中,涉及B的形式中电子商务都不是他们的避税渠道。我们看到,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很多电子商务平台,作 为B出现的交易方是要上传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来取得经营资质的,他们通过网络实现的销量计入税收部分,对于B2B、B2C来说,电子商务给予他们更重要 的是网络带来的信息和宣传效果及其相应的相对简单的贸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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