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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周刊封面报道:解咒网店新规 (3)
2008-08-21 13:28:55  作者:匡冬芳  来源:互联网周刊  浏览次数:50  文字大小:【】【】【

  但是,保持如此高速增长有一个前提,就是政府必须对这些脆弱的“鱼苗们”采取呵护措施,而不是索取。

  纵观中国政策法规的出台,一向讲究“审时度势”,准确的形势判断和时机把握是政策取得预期目标的关键所在。政策的对错有早晚的问题,离开了一定的产业条件和背景,政策本身的存在价值及其功能就无法发挥。我们无法预计新规出台以后所造成的后果,税收也许短暂的增加了一点,但相比整个网络零售产业所带来的长期效益而言,无异于“在蚊子大腿上割肉”。这一小块肉也许还不够工商塞牙缝,但却造成了巨大的长期效益的损失:不仅指的是网络零售交易总额的萎缩,还包括由此所带来的就业率的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民心的稳定以及长期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发现,在包括网络新闻、网络音乐、即时通讯、网络视频在内的十大互联网应用中,政府管得多的并不是发展得最好的,在网民中占有率最高的恰恰是管得比较少的,比如搜索引擎。“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搜索引擎的管理法,但是搜索引擎发展得非常好。”阿拉木斯说。

  我国经济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去管理微型经济”。对此,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信息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的观点精辟:从产业角度来看,网络零售业属于一个先导性产业、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所以他认为,针对电子商务的法规应该是促进法,而不是管理法。卢奇骏认为,即使要制定法规,也不是北京市工商局份内的事情,应该由国家制定,同时兼顾社会各阶层、各主体,各部门的利益调整,这样才是一部能够在中长期内引导促进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作为《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去年印发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以“培育”为指导思想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战略:“以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切入点,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新型服务,扩大服务领域,促进服务贸易,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就业增长。”这表明,国家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战略倾于“放水养鱼”,而网店新规背离了这个基本的基本原则。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近日表示:“以后凡是生存型新创业的企业,3年以内基本不收税。”于司长还表示,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将在全国搞100个创业型城市的试点。从这个角度,网店新规跟国家的就业政策形成了对抗。

  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加快电子商务普及与推广,提高电子商务整体应用水平,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北京市已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当前信息化建设的三大任务之。从这个角度来说,网店新规跟北京市自身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也是背离的。

  以上例举的网店新规所面临的三个悖论,其实涉及到了政策出台的“协调性”的问题,任何一项政策在其可适用的时空范围内,如果与其它政策相抵触、相矛盾,会造成各项政策的功能紊乱。这项网店新规的出台,其实只看到了自己的利益,没有考虑到与其它政策的协调与搭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为下一剂猛药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结果引起了身体系统各个部位的反抗。

  如果实在要捕鱼,什么时候合适?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则提出了可操作的底线,那就是“三不原则”:网络零售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不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以下不管;就业人员年平均收入在5万以下不管。

  所以,“捕鱼”不是电子商务当下的命题。做为养鱼者,如果在这个时候再不放水养鱼,用宽容、扶持的政策来安抚众鱼,其结果甚至可能是“鱼儿”顺着水流跑到环境优良的地方去了,北京再没有电子商务。

  但愿历史的覆辙不要再重蹈。

  仓廪实,再新规

  仓廪实而知礼节,对于“仓不实”的中国电子商务,扶持和间接帮助应该胜过权力撒网的监管,才能产生成熟的消费者,营造优秀的市场环境。

  本刊记者 刘琦琳

  网店新规甫一推出,质疑和反对声音不断。8月2日至3日,第二届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亚太中小企业峰会在杭州召开。来自 不同部门的专家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该规定的不合理性。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则向媒体透露,“我们已经取得了有关部门的认可和认同,这点请大家放心。经过学 者专家、网民以及行业协会的努力,已经和有关部门达成意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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