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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周刊封面报道:解咒网店新规 (10)
2008-08-21 13:28:55  作者:匡冬芳  来源:互联网周刊  浏览次数:50  文字大小:【】【】【

  90%~100%的年均增速远远超过网民人数的增长速度,更超过GDP增长,爆发式增长的背后,是千万网民自下而上不可抑制的创业热情。这种自发式的创造性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中,只有农村“包产到户”可以与之媲美。

  1978年春天,安徽省肥西县尝试将生产任务承包给农户负责,取得明显效果后在安徽全省铺开。在“不宣传,不制止”的政策下,1981年1月,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只占总数的1%,当年6月就猛增到20%。

  由于包产到户“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规则,是将整个农业生产周期内的全部生产任务承包给以户为单位的农户负责完成,改变了生产关系,从而点燃了农民发家致富的热情,最终撬动了农村长期停滞不前的生产力。

  清华大学柴跃廷教授认为,电子商务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包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人力和物质的消耗,可以减轻交通压力、减少环境污染,转变生产流通消费方式。

  除此之外,从更深的角度出发,网络拓展使企业在更大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各种生产要素资源,为企业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甚至整个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都提供了最好的平台。

  “如果站在国民经济的角度认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就不仅仅是网络互动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基于各种网络发展出来的交易、技术、在线交易、 认证等等,会形成新兴的电子商务业,新兴的电子商务业是未来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柴跃廷教授认为,发展电子商务实际上是在发展中国新的生产力。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今天的网络和信息技术构成了先进的生产力,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生产关系就构成了未来信息社会的经 济基础。电子商务在目前进展过程中的种种不顺利,正是与先进生产力配套的外部生产关系不到位的一个明证。将先进生产力套上落后生产关系的沉重龟壳,只能使 其沦为丧失活力、反应迟钝的二手货;反之,新生产力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会不断通过自我修订、自我调整来进一步解放自身。

  淘宝网在今年3月推出了“假一罚三”举措,其假货纠纷处理方式为“买家申诉,卖家举证”。也就是说,如果买家认为购买的商品为假货,淘宝会要求卖家举证证明其所卖出商品不是假货。如果卖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一律视为假货。

  这一举动就是新兴生产力自我解放的重要表现,它颠覆了中国司法界历来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第一次出现在普通消费领域。 因为无论是网络购物还是线下消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个体都难以进行取证、检测行为,“卖家举证”原则适应电子商务的客观规律,从维权角度更加倾向于消费者 群体。

  对于消费者而言,购物的欲望就会被最大限度地释放,从而增加淘宝网上的交易量,对于卖家来说,出货量的增加,新增的利润完全可以弥补甚至超越“ 卖家举证”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另外,我们日常购物的“谁主张谁举证”,在“卖家举证”的体系下处于劣势。越来越多采用传统购物模式的买家会因为这种示范效 应与便利,选择进入网购领域。

  因此,影响现阶段发展电子商务的关键,就是以外部政策、内部支持体系为代表的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的改变从来不是自发的,而是被动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它是顽固的,必须由时代勇士来打破,正如30年前的“包产到户”。

  C的价值

  严格来说,如今C2C平台上的个人店铺已经不能简单划归C2C。随着越来越多“钻石级”卖家涌现以及品牌公司的入住,这些平台已经从“网上自留地”向包含街边小店、中型商铺乃至高档品牌专营店的“混搭商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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