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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大学生创业项目贷款可享贴息补助
2008-04-28 15:08:07  作者:黄柳苞 吴舒峰  来源:诸暨网  浏览次数:71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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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黄柳苞 通讯员 吴舒峰)大学生回乡创业,在获取“创业卡”后,不仅可以提出贷款申请,还可得到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年利息50%的贴息补助(详见诸暨网)。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市人事局、诸暨农村合作银行日前的联合发文,回乡创业的大学生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条件如下: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毕业3年内创业、户籍在诸暨市辖区内、大专以上学历,归国留学生户籍、毕业年限不限;能积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符合银行贷款基本条件。

    据了解,回乡大学生需填写好《诸暨市回乡大学生创业卡申请表》、《诸暨市回乡大学生创业项目报告书》,交所在镇乡(街道)团委,由镇乡(街道)团委会同当地农村合作银行基层支行进行资格审查、信用评估和项目评审,于5月10日前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团市委)提出申请。市人才办、团市委、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农村合作银行、青联等将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是否发放“诸暨市回乡大学生创业卡”。

    获取“创业卡”的回乡大学生,可向所属镇乡(街道)支行提出贷款申请,单体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并享受“贷款优先、服务优质、利率优惠”的“三优”政策(有效期为3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40%(一般贷款执行利率上浮幅度为60%)。市人才专项资金将对创业卡持有者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金额的年利息给予50%的贴息,并在次年初兑现,贴息期限为1年。

    另外,超出创业卡贷款额度的合理资金需求,按一般贷款方式执行,可实行一次核定、分次发放的方法。贷款期限则根据持卡者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创业卡持有者经营期间已出现风险或预见可能出现风险时,农村合作银行有权采取资产保全并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等措施。“创业卡”每年评定一次,一年后根据其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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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在全市青年中开展

    “创业创新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

    本报讯 (记者 黄柳苞 通讯员 吴舒峰)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决定在全市青年中开展“创业创新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活动要求全市各级党团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为青年创业创新提供政策、阵地、资金、导师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以实践育人为基本途径,分层次、分领域培育创业创新青年人才。

    在青年企业家群体中,要通过评比表彰、典型宣传等途径,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社会团体举荐一批创业创新青年人才,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充分发挥创业创新青年企业家的典型示范作用。

    在青年学生群体中,通过发放“青年创业卡”,实施创业贷款贴息奖励政策,吸引在外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把家乡作为成长成才的主阵地,把创业计划转变为创业实践,把创新项目转化为创新成果,实现个人和家乡的同步发展、和谐共赢。

    在企业青工群体中,继续深入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深化“青工创新增效活动”,围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主题广泛开展创意设计、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活动,鼓励支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营销创新。

    在农村青年群体中,要以“新农村·新青年”发展计划为总揽,进一步加大青年农业创业者、农村青年技工、青年农民经纪人三支队伍的培养扶持力度,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创业的新型农村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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